|
北京市工商局
案件一:陈良武等人假冒国际名牌服装千万元案
2006年3月10日,西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动物园地区陈良武等人租住的居民楼内,查扣假冒“LACOSTE”(法国鳄鱼)商标T恤衫10266件、假冒“BUEBERRY”(巴布瑞)商标T恤衫5556件、假冒“BOSS”(豹斯)商标T恤衫3237件、假冒“DUNHILL”(登喜路)商标T恤衫2530件、假冒“Aquascutum”(鲨鱼)商标T恤衫4791件、假冒“TOMMY”(汤米)商标T恤衫2216件、假冒“POLO”(颇罗)商标T恤衫830件,假冒“PRADA”(普拉达) 商标T恤衫1550件,共计31156件,案值约1500万元。因涉案案值巨大,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嫌疑人陈良武等5人移交公安机关。
案件二:郭汉臣制造假冒“思科”、“3COM”网络电缆连线案
2005年12月22日晚,海淀工商分局协同海淀公安分局一举捣毁了位在海淀区温泉镇某村的一个生产假冒“思科”和“3COM”网络电缆连线的造假工厂,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案值70余万元的假冒商品。该造假工厂的厂主郭汉臣从深圳、东莞一带购进PVC塑料碎块,雇佣十几个工人,经过简陋的直立式塑胶射出成型机的粗加工后,即贴上“思科”和“3COM”商标标识,假冒这两个公司的正品对外销售。这种假冒的网络电联连线在通电使用过程中,随着表面温度升高,质量差的塑胶极易损坏,起不到绝缘作用,如果使用者不慎触摸,将可能危及生命。由于郭汉臣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郭汉臣等12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三:王国友销售假冒“LG” 鼠标键盘案
2006年1月12日,海淀工商分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王国友经营假冒“LG”鼠标、键盘案。执法人员在海淀区芙蓉里王国友租住处查扣假冒“LG”的鼠标3201个,键盘260个。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王国友做出了没收全部侵权产品并罚款9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四:北京一线飞天商贸有限公司侵权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
北京一线飞天商贸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开始,在未取得奥组委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地点的大门上,张贴了带有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图案的广告招贴画。2005年12月28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举报该公司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之规定,责令北京一线飞天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万元。
案件五:陈鹏销售假冒香奈尔、爱马仕箱包案
2006年2月28日,当事人陈鹏在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F5-045号摊位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时被查获,当场查扣侵犯"CHANEL"(香奈尔)、"GUCCI(古奇)"、"MONTBLANC"(万宝龙)、"BOSS"(豹斯)、"HERMES"(爱马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箱包21个;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了全部侵权商品并对陈鹏罚款5万元。
案件六:北京鸿嘉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国际名牌商品案
2006年3月9日,东城工商分局在位于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01号的北京鸿嘉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查扣假冒“HERMES”(爱马仕)、“PRADA” (普拉达)、“CHANEL”(香奈尔)、“GUCCI”(古奇)、“LV”(路易威登)、“FENDI”(芬迪)、“MONTBLANC”(梦特娇)、“dunhill”(登喜路)、“BOSS”(豹斯)等国际知名品牌的箱包、领带、手包、钱包、眼镜、皮带、丝巾、饰品等商品共计936件,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案值超过220万元。由于北京鸿嘉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3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此案正式移交东城公安分局。
案件七:秀水市场未尽法定管理义务行政处罚案
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开业以来,作为市场主办单位,未能尽到对市场的管理义务,致使市场内部分商户长时间经销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通告中禁止销售的假冒路易威登、卡地亚等知名品牌的商品,在对市场内商户多次查处后,市场内仍时有商户继续经销上述侵权商品,造成市场秩序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