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美的”等商标专用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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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新时间:2008-1-11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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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根据匿名举报,对宁波诺普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涉嫌侵犯“美的”、“新飞”、“海信”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机一批。
经查,当事人自2002年7月起,未经“美的”商标注册人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飞”商标注册人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商标注册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生产的洗衣机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美的·峰瑞”、“新飞·峰瑞”、“澳柯海信”等,至案发日止,生产涉嫌侵权的各种洗衣机8445台,已经销售7956台,非法经营额共计2950860元。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认为,宁波诺普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罚款人民币47647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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