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ROLEX”等商标专用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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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新时间:2008-1-11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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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芳村分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投诉,对广州市芳村区名时达表业制品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大量涉嫌侵犯世界多家知名厂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表壳。
经查,当事人自2001年3月起,未经“ROLEX”商标注册人瑞士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OMEGA”商标注册人瑞士奥米茄有限公司、“TUDOR”商标注册人瑞士帝舵钟表有限公司、“LONGINES”商标注册人瑞士浪琴钟表有限公司、“RADO”商标注册人瑞士雷达钟表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其生产的手表表壳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上述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至案发日止,生产涉嫌侵权的各种钟表表壳6万只,非法获利共计30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芳村分局认为,广州市芳村区名时达表业制品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并销毁侵权手表表壳6箱97盒;
3.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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