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RD”及图形商标专用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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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新时间:2008-1-11 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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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投诉,对尤××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杏村西路1号租用的销售门面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涉嫌侵犯浙江省红蜻蜓企业有限公司“RD”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鞋一批。
经查,当事人自2002年5月18日起从事皮鞋销售业务,其销售的所有皮鞋及外包装标注的“RD”及图形商标与浙江省红蜻蜓企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RD”及图形商标近似,至案发日止,购入涉嫌侵权的皮鞋1209双,退回13双,售出170双,非法经营额合计234979元。
安徽省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认为,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权皮鞋1026双;
3.罚款人民币7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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