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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以查处食品、药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侵权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为主,扎扎实实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重点组织了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检查经营户253.2011万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8.6633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586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18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3828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528.8520万件(套),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标识的工具10.2647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308.2325万件,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2.9013万件(套),罚款人民币1.57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5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个人43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件数、罚款金额分别增长了47.84%和13.77%,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件数、没收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工具件数以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数和人数则大幅增长了2.19倍、9.61倍和2.95倍、1.39倍。
以下是2004年下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10个商标侵权典型案件。
(一)保护“Fuw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4年7月,湖北省随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随州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04年6月从一名自称姓何的人手中,一次购进标有顺德××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Fuwa”商标的挂车车轴27根,每根单价4900元,共计货款13.23万元。自2004年7月开始,该公司用这批车轴中的6根装配挂车两台准备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Fuwa”牌挂车车轴系假冒富华工程机械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注册商标的商品。
湖北省随州市工商局认为,随州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未经“Fuwa”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以标有“Fuwa”商标的挂车车轴装配挂车并销售,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随州市工商局于2004年9月2日对随州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查封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挂车车轴21根,拆除并没收已装配上挂车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挂车车轴6根;3.罚款人民币13.23万元。
(二)保护“BOS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4年8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对宁波××××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实,宁波××××服饰有限公司从2003年12月17日至案发时,生产并在湖南“××商店”和“××百货”销售标有与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德国)“BOSS”商标近似的“RICHBOSS”标识的服饰,货值人民币99.199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理局开福分局于2004年9月13日对宁波××××服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的侵权服饰19件;3.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三)保护“柯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2004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根据美国伊士曼柯达公司的投诉,对广州市××电器城××照相器材店进行检查。经多方调查取证,证实××照相器材店自2003年底至案发期间,共购进擅自标有伊士曼柯达公司(美国)“柯达”商标的感光胶卷1.26万卷,至查获时已销售287卷,库存1.23万卷,货值9.23万元,非法经营额9.4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于2004年8月对××照相器材店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胶卷1.23万卷;3.罚款人民币12.34万元。
(四)保护“E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