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送公安机关十件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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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新时间:2007-12-24 1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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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假冒“NIKE及图”和(阿迪达斯)图形注册商标案
2004年10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晋江罗山镇林口村柯某假冒“NIKE及图”和(阿迪达斯)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案件材料、现场查获的假冒(阿迪达斯)图形注册商标运动鞋12428双及假冒“NIKE及图”注册商标运动鞋1600双,移送泉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假冒“adidas”、“Nik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4年11月1日,福建泉州石狮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江西籍男子叶某假冒“adidas”、“Nike”、“Reebok”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案件材料、当场查获的叶某制造的假冒“adidas”、“Nike”、“Reebok”、“NBA”、“UMBRO”、“Puma”等有较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标识1643600件(套),移送石狮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假冒“东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4年8月18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公主岭市名佳印刷行假冒“东辉”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案件材料、名佳印刷行印制的假冒“东辉”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26万张,移送公主岭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假冒“Gillett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台州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尤XX、李XX生产销售假冒“Gillette”(吉列)注册商标的案件材料和查扣的27300盒假冒“Gillette”(吉列)商标剃须刀、“Gillette”(吉列)商标标识102760只,移送台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经查实,尤XX、李XX等人自2003年5月开始至案发日止,共生产销售假冒“Gillette”(吉列)商标剃须刀65万余盒,总案值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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