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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埠一民办校抢注商标后无偿转让给政府           ★★★
本埠一民办校抢注商标后无偿转让给政府
本埠一民办校抢注商标后无偿转让给政府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服务网 更新时间:2008-7-4 15:43:57

          3年前,"哈夏音乐会"商标被抢注曾让哈夏音乐会承办方市文化局生出无限遗憾。近日,该商标持有者将商标无偿转让给市文化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受理了这起商标转让申请———市文化局下属法人单位哈尔滨歌剧院将代表市文化局"哈夏办"持有"哈夏音乐会"商标。


        "哈尔滨十大名片"之一的"哈夏音乐会",在哈尔滨已有50多年历史。2005年8月,"哈夏音乐会"商标被哈尔滨市南岗区茉芸艺术学校注册为服务商标,商标名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即"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组织表演(演出),表演场地出租,节目制作,作曲,公共游乐场,音乐厅,管弦乐团,录像带发行"。

        据了解,该商标注册后不久,作为哈夏音乐会承办方的市文化局对此提出质疑,并派人前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提出商标撤销争议。由于我国商标撤销争议解决时间一般要3-4年,为缩短时间,市工商局商标处一直努力让商标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商标持有人、茉芸艺校负责人表示,当初注册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只是想将"哈夏音乐会"保护起来,以防流失到外埠。该校也希望承办"哈夏音乐会"的有关部门能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

        近日,双方在省龙金龙商标事务所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茉芸艺校将"哈夏音乐会"商标无偿转让给市文化局。一个月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受理了这起商标转让申请。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有关负责人说:"过去,我们政府部门对‘城市名片’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才造成无形资产流失。可以说,‘哈夏音乐会’商标失而复得是民间人士给政府部门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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