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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集团获“娃哈哈”商标希望渺茫 将继续申诉           ★★★
达能集团获“娃哈哈”商标希望渺茫 将继续申诉
达能集团获“娃哈哈”商标希望渺茫 将继续申诉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服务网 更新时间:2008-8-6 11:34:23

                 娃哈哈集团日前发布声明称,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裁决的申请已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

  昨日达能集团发布声明称,就这一法院裁定,达能方将向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界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由于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除非达能提交出关于仲裁员枉法裁决新的有力证据,否则娃哈哈商标将最终归属娃哈哈集团。

  达能将继续申诉

  娃哈哈日前称,杭州中院于今年7月两次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娃哈哈和达能双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达能的诉讼请求。公司已于本周日收到了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达能方面昨日就此向本报发来声明称,已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书,将就这一法院裁定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昨日向记者表示,达能所指更高一级法院应为浙江省最高法院。“仲裁确定后,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再申诉,除非有新的证据,否则法院甚至完全可以不接受。”作为“达娃之争”焦点问题之一,“娃哈哈”商标归属始终牵动各方神经。

  1996年2月,杭州娃哈哈公司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因当时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2006年,达能方面以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为由要求将“娃哈哈”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达能对此仲裁结果不服,于今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达能的申诉很难通过

  在昨日的声明中,达能坚称,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要理由,“是由于该裁决存在故意和恶意颠倒是非、曲解以及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形,属于完全无视事实和法律的裁决。”

  达能新闻发言人、奥美公关丁莹昨日向记者表示,“律师团队会做相关准备工作。”

  “从眼下的情况看,达能的申诉很难通过。甚至有完全不被法院接受的可能。”钱卫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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