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网 | 商标要闻 | 地理标志 | 驰名商标 | 国际交流 | 专项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商标网 >> 资讯中心 >> 地理标志 >> 正文
查询用户:
查询密码:
 
  点此免费注册
最 新 热 门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资讯中心
 
发挥商标监管职能 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           ★★★
发挥商标监管职能 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新时间:2008-1-9 10:41:44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近几年我局提出了指导和促进农副产品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对农字号商标重要性的宣传和重点培育及保护,促进农、牧、渔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走访宣传,调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的积极性,我市在农字号商标注册,特别是在加强对“小站稻”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注册后的保护,促进我市将地理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方面,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小站稻”证明商标的注册,促进了我市农业名优产品的发展
  “小站稻”原产于天津市津南区,种植历史悠久。因其米粒晶莹剔透、浓香适口、回味甘醇的品质特征和著名地域性的人文特征而驰名中外。“小站稻”系我市农业著名产品,距今已有近百年历史。“小站稻”起源于宋代,当时的海河入海口在今双桥河镇西泥沽,河海交界处多低洼积涝,北宋利用此地势特点开沟屯田种稻。海河南岸稻田大片开发始自明朝万历年间,当时“小站稻”前身的葛沽稻已小有名气,时有词人周楚良津门竹枝词诗云:“作粥葛沽米粒长,汁汤晶碧类琼浆,三秋可惜无多获,只种东南水一方。”清朝直吏总督李鸿章命淮军提督周盛传部修筑塘沽新城,他们在来往途中“量地设站,四十里一大站,一十里一小站”,潦水套正是一个“小站”,后来这就成了一个地名。光绪元年,周盛传发现小站地区地理条件好,就运用全部人马开挖马厂碱河,引来御河水,在咸水沽到小站之间开垦水田,拓植“小站稻”。清朝时“小站稻”就是专供皇室的“贡米”。建国初期,“小站稻”曾作为优质米销往日本、东欧及东南亚。如今,每年为中南海特供10吨“小站稻”大米,成为国宴大米。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后,在工商部门的宣传、引导和有关政府部门协调下,为了保护“小站稻”这一宝贵的无形资产,我市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994年提出了“小站稻”证明商标的申请。历时几年的努力,国家工商总局在1999年批准了“小站稻”证明商标注册,使其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准注册的米类证明商标。“小站稻”证明商标的注册成功,使我市享誉海内外的农业历史名产得到法律保护。“小站稻”证明商标注册以后,该中心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制定出《小站稻栽培技术操作规程》和《小站稻质量标准》,在全市稻区进行推广应用,提高小站稻品质。通过采用优质高产抗病品种,增施有机肥、综合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措施,生产的“小站稻”白里透青、油光发亮,每亩产量也由过去的400公斤,提高到600公斤左右,每亩纯收入达到500元左右。近几年,由于品牌和管理的效应,“小站稻”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国内“小站稻”的销售已覆盖津、京、沪、河北、山东、山西、四川、东北、西北以及江南部分地区,市场前景十分乐观。目前,“小站稻”是连锁超市粮食类中最受欢迎的商品之一,普通大米每斤不足2元,精制“小站稻”可卖到4.5元。在国际市场上,出口日本的“小站稻”离岸价格每公斤达48元人民币,摆上日本超市的“小站稻”售价已达每公斤100元人民币。为适应市场要求本市12家小站稻生产加工企业与当地稻农签定“小站稻”种收合同,优质优价,并为签定合同的稻农提供种子、肥料、技术指导、低息贷款等全程服务,解除了稻农的后顾之忧,使稻农的效益大增,天津稻农由此每年增收逾千万元。“小站稻”证明商标的注册,促进了“小站稻”的开发和生产,使之成为天津地区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小站稻”证明商标保护工作,维护注册人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小站稻”为津南区,为天津、为全国赢得了多项荣誉,先后获得了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金奖、第三届中国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天津市农业名牌产品称号、农业部丰收计划二等奖、中国保护消费者协会基金会颁发的消费者信得过优质产品证书等一系列荣誉。同时,为加强对其保护,“小站稻”商标也被我局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
  为加大对“小站稻”证明商标的保护,一方面我们指导企业加强自我保护,专门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农林局、工商局、粮食局、镇政府、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小站稻”证明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并单独设立“小站稻”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小站稻”新产品开发研究;制定年度“小站稻”收购、加工、销售计划;负责对使用“小站稻”证明商标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符合“小站稻”生产质量标准的地区、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打击流通领域假冒和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小站稻”证明商标的专用权。目前已制定了《小站稻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小站稻证明商标使用合同》、《小站稻质量标准手册》、《小站稻栽培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使用“小站稻”证明商标申请报告表》等文件。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小站稻”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是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单位开展了专项治理;

[1] [2] 下一页

中国商标网
  • 上一篇资讯中心:

  • 下一篇资讯中心:
  •  

    中国商标网
    商标免费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