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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李东生副局长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尽职尽力           ★★★
总局李东生副局长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尽职尽力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新时间:2008-1-9 10:27:01
很大的潜力。
  李东生要求,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运用商标促进农民增收,是发挥商标工作职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举措。其内涵是将现有的自然条件、法律法规、国际规则等不同的资源有机组合成以商标体现的无形资产,通过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转变成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今后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大农村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指导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建立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沟通机制。好事要做实,才能产生效益。因此,认真落实至关重要。在落实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充分认识商标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的长期性。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商标工作为广大农民增收服务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要把商标工作为农民增收服务放到战略性任务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长期打算,并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此过程中,要老老实实地尊重客观规律,切忌急功近利。(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因此,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是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职能出发,努力启动和推动各项地理标志工作,为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一切可能的服务。但商标管理部门不可能独立完成这项任务,必须依靠与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并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完成。要在各级各部门之间达成运用商标可以帮助农民增收的共识,并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形成做好工作的保障体系。(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理清加强地理标志工作的思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主动组织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地理标志”资源的状况,研究发展地理标志的可能性,列出本地区已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清单。在此基础上,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进行跟踪服务,指导解决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对尚未注册的地理标志,帮助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为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服务。要分别有无地理标志使用、有无注册保护等不同情况,对地理标志使用与注册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定量分析,为推动商标工作直接为经济服务提供有力的实践依据。(四)发挥“典型”的力量引导农民自觉利用地理标志增加收入。商标工作经验表明,运用商标增收只有被受益人所认识,并成为其自觉行动,才能产生效益。我国农民历来“讲求实际”。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用地理标志增收的典型,是转变农民观念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注意培养先行的“典型”,不仅为农民提供“远”的典型,更要为他们树立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近”的典型。同时,要采取广大农民、中介组织和有关人士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利用地理标志增收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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