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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工作既是国家工商总局也是地方工商局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近几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有关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于2004年8月10日在总局报送的《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这份报告写得很好,你们作了大量工作。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好办法。运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增值和规模经营,望你们切实抓紧落实。”)和总局领导的重要批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努力把商标工作的重点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目前,商标局受理地理标志申请548件,已经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167件。“安溪铁观音”和“景德镇瓷器”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一、近年来开展地理标志工作的有关情况
商标局是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长期以来,地理标志工作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2004年开始,我们感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们开始全面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这两年做了不少事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2004年9月和11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新疆和重庆分别召开了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国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部分农业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一号文件和吴仪副总理的批示精神,部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会上,北京、重庆、山东、新疆等16个省级工商局介绍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经验。期间,还举办了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不仅使与会代表加深了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而且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了直观的了解。
(二)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运用情况的调研。2004年和2005年,总局李东生副局长率团先后到新疆、四川、重庆、云南、山西的14个地市(区)、19个县进行了调研,通过与当地党政负责同志座谈、考察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走访农牧民等多种形式,了解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经验,研究落实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办法。
(三)2004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充分认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制定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宣传提纲,随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的联合通知下发,统一宣传口径,并在《中国工商报》、《知识产权报》等报刊上刊登。二是在《法制日报》、《中国工商报》等报刊以及“中国商标网”上刊登了地理标志注册名录,使社会公众了解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情况。三是先后三次编印《地理标志注册指南》文字宣传手册,两次印刷卡通宣传手册和地理标志名录,向社会公众散发并在报纸上刊登,普及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知识。四是将各地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与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经验在各类媒体上陆续刊登,树立好的典型,以典型经验带动和指导地方工作。五是组织或利用各省举办的各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学习班、论坛、座谈会,派员授课、发言,扩大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与作用的宣传。
(五)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商标局积极参与国际地理标志规则的制定和交流,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的所有会议,代表我国政府发表有关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的意见,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主张我国的权利。2004年我国与欧盟举办了“中欧知识产权合作S2项目”下的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2005年商标局与澳大利亚联 [1] [2] [3] 下一页 |